索 引 號: | 012948413/2024-45886 | 信息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 / 部門文件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南京市農業農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4-06-19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關于下達2024年第一批中央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和其他相關中央資金的通知 | ||
文 號: | 寧農計〔2024〕20號 | 關 鍵 詞: | 轉移支付;中央資金;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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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農計〔2024〕20號
江北新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各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局各相關處和事業單位:
根據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下達2024年第一批中央農業相關轉移支付預算資金的通知》(蘇財農〔2024〕35號、蘇農計〔2024〕17號)、《關于下達2024年中央直達資金(耕地建設與利用及農業產業漁業發展支出方向)的通知》(蘇財農〔2024〕42號、蘇農計〔2024〕19號),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中央資金預算的通知》(蘇財農改辦〔2023〕44號)要求,現將2024年第一批中央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中央直達資金(耕地建設與利用)、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中央資金共8673.8萬元(已提前下達6278萬元,本次下達2395.8萬元)下達給你們(詳見附件1)。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區要根據中央相關資金管理辦法,結合省、市下達的資金額度和績效目標,及時制定本區項目具體實施計劃,抓緊做好資金分配、撥付和項目組織實施等工作,并按規定通過省級專項資金管理平臺報送各專項資金使用方案。
二、中央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和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中央資金為2024年中央直達資金。請各區按直達資金管理要求,在指標管理系統中及時登錄有關指標和直達資金標識,導入直達資金監管系統,確保數據真實、賬目清晰、流向明確。在向下級下達該項資金時,應單獨下達指標文件,并保持中央直達資金標識不變。
三、進一步加強部門協作,加強項目實施監督管理,及時掌握項目執行和資金使用情況,妥善處理項目執行中的問題,對預算執行過程中進度較慢的項目、單位,要重點督導,及時采取有效改進措施,杜絕資金滯留情況發生。
四、按照績效管理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建立健全本區項目績效評價機制。項目年度完結后,各區農業農村部門要按時完成項目總結和績效自評,并按程序報省農業農村廳歸口處室。省級將適時組織對項目實施情況及績效自評情況進行抽驗,各區績效評價情況與以后年度專項資金分配掛鉤。
五、進一步強化資金監管,加大日常監督力度,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范資金管理使用,不得用于單位基本支出、單位工作經費、新建樓堂館所、彌補預算支出缺口、償還債務等無關支出。全面實行公開公示制度,確保涉農資金管理“陽光操作”,做好資金監管,在項目建設中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各區項目立項、實施方案批復及驗收通報等項目管理材料要及時報市局對口業務處(單位)備案。相關市級單位的項目實施方案需報市局對口業務處批復后實施。
附件:1.2024年第一批中央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和其他相關中央資金下達表(分專項)
2.2024年第一批中央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和其他相關中央資金各區績效目標表(分專項)
南京市農業農村局南京市財政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