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2948413/2023-41681 | 信息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 / 解讀材料 / 其他 |
發布機構: | 南京市農業農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3-04-23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南京市市級示范家庭農場評定及監測辦法》政策解讀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家庭農場;監測辦法;政策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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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南京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振行動計劃(2022-2025年)》要求,提高全市家庭農場制度建設和管理水平,2022年11月,市農業農村局組織開展《南京市市級示范家庭農場評定及監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修訂。按照規范性文件規定程序,完成《辦法》草案起草、行政相對人聽證、合法性審查等前期準備。經市農業農村局黨委會研究同意,2023年4月23日正式印發。
一、《辦法》修訂背景
家庭農場是兼具家庭經營和適度規模經營優勢的現代農業主要經營方式,在現代農業經營體系中居于基礎和核心地位,對農產品穩產保供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突出抓好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兩類農業經營主體。黨的二十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再次要求“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社會化服務,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2022年市農業農村局出臺實施《南京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振行動計劃(2022-2025年)》,實施一年來初見成效,我市列入全國家庭農場名錄系統共8792家,省級示范家庭農場221家,市級示范家庭農場246家,區級以上示范家庭農場1568家(2021年1059家),區級同比增長48.06%;20家家庭農場入選2022年省“百佳家庭農場”,2個服務聯盟入選省“十佳家庭農場服務聯盟”,示范占比全省20%;浦口區尹廣紅家庭農場入選全國第四批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典型案例(全省入選3個案例)。在取得成效的同時,我市家庭農場培育還存在很大提升空間,全市家庭農場總數位列全省第9名,示范率17.83%,位列全省第7名。市級示范家庭農場評定及監測是家庭農場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原市農業委員會2014年印發的《南京市示范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寧農規〔2014〕2號)因施行年限已滿自動失效。為進一步加強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的管理,根據農業農村部、省農業農村廳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南京實際,起草該《辦法》。
二、《辦法》修訂依據和修訂過程
(一)修訂依據
1.農業部《關于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農經發 〔2014〕1號),各地要積極開展示范家庭農場創建活動,建立和發布示范家庭農場名錄,引導和促進家庭農場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2.農業部《關于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實施意見》(農發〔2017〕1號),完善家庭農場認定辦法和名錄制度,健全示范家庭農場評定機制,扶持規模適度的家庭農場。
3.農業農村部《關于實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行動的通知》(農經發〔2022〕1號),創建示范家庭農場,加強動態監測。
4.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政策體系建設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實施意見》(蘇辦發〔2017〕52號),深入推進示范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農業示范服務組織、一村一品示范村鎮建設,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5.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
6.市委農辦聯合11部門《關于加快培育發展家庭農場的實施意見》(寧委農辦〔2020〕15號),開展家庭農場“三級”聯創。注重家庭農場示范場的培育,按照“自愿申報、擇優推薦、逐級審核、動態管理”的原則,每年組織開展省、市、區示范家庭農場“三級”聯創。
7.市農業農村局《南京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振行動計劃(2022-2025年)》(寧農經〔2022〕11號),完善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評定指標體系,深入開展省、市、區示范家庭農場三級聯創及國家典型案例創建。推動建立家庭農場市區兩級例行監測制度,健全示范評選、監測、退出機制。
(二)修訂過程
2022年11月,市農業農村局對原《南京市示范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組織修訂。2023年2月7日,召開行政相對人聽證會,征求全市7個涉農區家庭農場職能部門、30位家庭農場主代表意見,對修訂文稿進行完善。2月10日-15日,廣泛征求相關業務處室和事業單位修改意見。2月10日-3月11日,在市農業農村局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向省農業農村廳匯報。共收到反饋意見建議4條,其中采納2條,不采納2條。
三、《辦法》主要修訂內容
《辦法》主要內容包括辦法制定目的、家庭農場定義、市級示范家庭農場評定的條件、內容、程序和動態管理方式等方面,共九條,具體修訂內容為:
(一)參照省農業農村廳《江蘇省省級示范家庭農場評定及監測辦法》名稱,將原《南京市示范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名稱改為《南京市市級示范家庭農場評定及監測辦法》。
(二)對照省廳《辦法》第四條第一款“年齡不超過55歲”,市級《辦法》對農場主年齡不做限制,鼓勵各年齡段人員領辦家庭農場;增加第二款“備案登記。家庭農場在全國家庭農場名錄系統完成系統填報,信息完整。在市場監督部門完成注冊登記”。增強在全國家庭農場名錄系統準確填報的要求,引導市級示范家庭農場主建立市場法人意識。
(三)《辦法》第四條第三款中,對照省級示范家庭農場標準并結合南京實際,制定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的規模。在“糧食作物種植面積、露地經濟作物種植面積、生豬存欄、奶牛存欄、家禽存欄(肉禽)、種養結合的主要產業規模、休閑旅游農業的年銷售收入”方面均低于省級示范家庭農場標準,在“羊年出欄、肉牛存欄、家禽存欄(蛋禽)”方面與省級示范家庭農場標準持平。
(四)增加《辦法》中第四條第五款“制度規范”,對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的制度規范提出具體要求,進一步提高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的規范化、信息化水平。
(五)《辦法》第四條第六款“技術先進”中,在省廳《辦法》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基礎上增加“新裝備”,引導市級示范家庭農場在“四新”領域關注先進裝備應用。
(六)《辦法》第四條第七款“運營平穩”中,對照省級示范家庭農場標準,適當降低經營年限和獲評區級示范時間,“經營年限一般不低于3年,獲評區級示范家庭農場的時間不少于1年”。并對場容場貌、標識標牌進行要求。
(七)《辦法》第四條第八款“質量安全”中,對照省級示范家庭農場標準,增加“嚴格執行農產品質量追溯合格證制度”。理由: 符合現階段對農產品質量追溯合格證制度新要求。
(八)《辦法》第四條第九款“綠色生態”中,對照省級示范家庭農場標準,增加“妥善處置廢舊農膜和農藥肥料包裝廢棄物”,實施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九)《辦法》第五條“市級示范家庭農場評定程序”中,對照省級示范家庭農場評定程序對市級示范家庭農場評定程序做出優化,進一步簡化申報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十)《辦法》第六條“市級示范家庭農場運行監測和動態管理”中,在省廳《辦法》基礎上,增加“發生重大農業生產安全事故的”和“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有嚴重失信行為,應予以懲戒的”兩項內容。理由:將安全生產和主體征信列入動態管理,增強市級示范家庭農場主的安全意識和征信與信用意識。
四、其他
原南京市農業委員會2014年8月11日印發的《南京市示范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寧農規〔2014〕2號)自該《辦法》施行之日起廢止。